女儿小时候被狗咬过!
那是小学三年级的夏天……
小孩子当天回来得稍晚!
一进门儿就捧着嘴溜入了自己的房间……
稍徐门开一条缝儿含混地叫了声“爷爷”!
然后就被爷爷奶奶匆匆送去了医院……
想来其被狗咬后不敢回家!
在楼下已是徘徊了半天……
此间没人告诉我!
知道我只要认定正确的事儿不惜以身犯险……
我由三人的只言片语和奶奶的埋怨!
大约明了了事件的倪端……
等三人走后默默拿起一把刀子揣入裤兜!
下楼在小区里搜转……
我在找一条白狗!
找到后准备一刀划断“这畜牲”的脖子先……
既然是野狗没有爹妈管!
咬了人爹妈悄么声儿躲在了一边……
保护自己的家人!
——是每个“血性男儿”的乾纲独断……
这个社会“人的血”!!!
难道还不如“畜牲的血”拥有法权!!!???
狗爹狗妈既然和狗子狗女一样的无良!
咬了人躲起来缩卵……
我不介意教教你们这世界还有“以直报怨”!
人的血本来就应该人来补偿!
我不会自降身份与畜牲亲故攀粘……
——当然!
我不会主动挑衅!
但你的狗子狗女咬了人你装作看不见……
我“杀一条野狗”!
你还应该感谢我为小区清除了安全隐患……
如果狗咬人你装聋作哑!
人杀狗你狼嚎鸡喊……
那正好我们来论论——“天理人寰”!!!
可惜我在小区转了一圈又一圈!
三三两两聚集边谈边注视我的人很多,
狗的毛——一星半影儿没见……
应该是被狗爸狗妈悄悄领回了家!
躲起来——“以策万全”……
但我的行动和眼中的狠戾应该直白明显!
此后小区里再也没有一只“白狗”出现……
最近“各种狗”伤人的事件多发频传!
当时的愤怒和血气上涌再次身受同感……
我理解“张先生”的义愤填膺!
这世界什么时候“狗权”高过了“人权”!!!???
既然没人和机构保护我的女儿“作为人的尊严”!!!
我不介意用我的鲜血维护“她快乐的童年”……
狗爸狗妈为了一只狗也敢撒泼嘶喊!
“我作为人”为了女儿拼搏还有何畏难!!!???
狗被人用绳子牵着!
那是人在遛狗……
狗和人没绳子牵着!
那是狗在遛人……
“畜牲的脾性”无法以常理预见!!!!!
所以没牵绳而狗伤人!
应以“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”来定案……
2018.7.26 早间
注:
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——是一个概括性罪名,是指过失以放火、决水、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。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,主观表现为过失,该罪属于结果犯,不同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能以该罪论处。因此,刑法规定,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附注:
《遛狗没牵绳吓哭4岁童遛狗人和孩子父亲激烈冲突》——佘欣、卿荣波/华商报(作了部分文字与标点调整!)
遛狗没牵绳子,吓哭4岁小女孩。女孩爸爸称因狗主人不道歉,他回家提来菜刀……冲突中,多人受伤。
张先生家住曲江万科东方传奇,女儿4岁半。7月24日下午5时40分,张先生从幼儿园接女儿回到小区,他把孩子放在单元门口,准备去停放电动车。刚转过身,就听见女儿一声尖叫,张先生回头一看,3只狗从楼道里冲出来,围着女儿转,而狗主人还没出来。“我赶紧跑过去把狗赶开,这时候狗主人才慢慢从楼道里走出来,我女儿一直在哭,吓得都吐了,也不敢动。”张先生说,3只狗都没拴绳,狗主人是一个单元楼上的邻居,“这已不是第一次吓到我女儿了,我问他为啥遛狗总不拴绳,总是吓到小朋友,他说一句‘知道了’就走了,也没有道歉。”
回家后,张先生跟妻子李女士说了这件事,李女士下楼找遛狗男子理论,并拍下该男子照片。“我想发到业主群里,提醒带孩子的家长留意,保护好孩子。”李女士说,她拍照时,遛狗男子的姐姐樊女士赶来,把3只狗送回家,而该男子则开始挑衅,一直说:“来拍得再清晰些,咬到了吗,又没咬到你孩子。”李女士说这种态度惹毛了她。随后,张先生提着菜刀带着孩子下楼来“支援”妻子。双方言语冲突激烈:“咬到再说,即便咬了打狂犬疫苗就行了。”张先生说,遛狗男子这句话一出口,他就气不打一处来,冲上去和对方厮打起来。
这时,物业工作人员和保安赶来拉架,李女士说她看见丈夫拿着刀,怕出事,就赶紧把刀抢走。抢刀过程中,一名保安受伤,丈夫和遛狗男子也分开了。然而,等她将孩子送到邻居家出来,丈夫和遛狗男子又厮打在一起。张先生右手食指无名指受伤,缝了4针,遛狗男子眼部受伤。事发后,物业工作人员报了警,公安雁塔分局曲江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,